关于印发《“甘肃好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好人”李培生胡晓春重要回信精神,省文明办研究制定了《“甘肃好人”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甘肃好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教育人、鼓舞人、引领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对“甘肃好人”的规范管理,在全社会树立争做身边好人、争当时代新人的鲜明价值导向,按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和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甘肃好人”,是经推荐申报、集中评议、会议研究、媒体公示等规定程序产生的“甘肃好人”。
第三条 “甘肃好人”的管理工作在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明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州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由本地推选产生的“甘肃好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包括推荐评议、学习宣传、关怀礼遇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推荐评议
第四条 “甘肃好人”每季度推荐评议一次,由市州主管部门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从市州好人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重点报道宣传的身边好人中推荐申报,再经省文明办组织专家集中评议、省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甘肃文明网等媒体公示后统一对外发布,并发放“甘肃好人”证书。对已获得“甘肃好人”荣誉的个人或群体不再重复推荐。
第五条 “甘肃好人”的推评对象为大力弘扬